律政司上訴得直 法庭批出《願榮光》禁制令 外交部:特區有必要制止侮辱國歌 (更新)

《願榮光》禁制令上訴案,今日下午頒判詞。(資料圖片)
《願榮光》禁制令上訴案,今日下午頒判詞。(資料圖片)

【更新外交部回應】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在例行記者會回應本港律政司就《願榮光》禁令案上訴得直。發言人林劍表示這不是外交問題,中方強調制止任何人以煽動分裂國家和侮辱國歌的意圖,使用和傳播有關歌曲,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國歌尊嚴憲制責任的正當必要舉措。

高院原訟庭拒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午(8日)頒下判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批出臨時禁制令。

上訴庭信納禁制令的範圍不比刑事法律寬廣,亦已顧及言論自由權利的關注,容許某些與該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例如學術或新聞活動,不受限制。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所指,禁制令可能牽涉言論自由的權利,對動機清白者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但上訴法庭不認同原審法官有關禁制令的效用、與刑事法律的兼容程度、其「針對所有人」的效果的裁斷及相關理據,以及他行使酌情權拒絕批予禁制令的決定。上訴庭接納行政機關的評估指,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嚴重刑事問題,而且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刑事法律維護國家安全。

上訴庭指出過去相關人士的行為,廣泛及持續無視刑事法律,再加上公眾誤解有關該歌曲的活動,更令情況惡化,清楚顯示單憑刑事法律,不會達到維護國家安全。禁制令必須協助強化預防,對實際或潛在違法者加強阻嚇,並消除誤解。而刑事問題實屬嚴重,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補救的破壞。

上訴庭指,有見於未被辨識的不同人士在網上進行有關該歌曲的非法行為,要對他們個別採取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較為有效的方法是要求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為其平台上進行的這些行為提供便利,亦有必要透過禁制令,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於其平台刪除與該歌曲相關的有問題影片。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名上訴庭法官將於今日下午2點半頒下判詞。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名上訴庭法官將於今日下午2點半頒下判詞。

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止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惟去年被法官陳健強拒絕。律政司不服上訴,指陳官忽略禁制令的防範性質、錯誤地認為禁制令沒有效用及會產生「寒蟬效應」。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名上訴庭法官,分別是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將於今日下午2點半頒下判詞。

律政司批原審法官誤解造成「寒蟬效應」

律政司一方在上訴聆訊時指,並非完全禁止歌曲,只是禁止市民帶有分裂國家意圖而傳播歌曲,又指禁制令可阻截歌曲的傳播,預防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滿陳官解讀禁制令造成「寒蟬效應」,屬錯誤看法,未有考慮禁制令能防止市民誤把《願榮光》視為「國歌」的用途。

然而,代表「法庭之友」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指,《願榮光》歌曲本身並非違法,禁制令僅針對市民懷有非法意圖及目的的情況下散播歌曲,故網絡服務供應商不會基於歌曲本身而決定下架,又質疑禁制令應用範圍廣泛,一旦法庭批出,有機會造成更多問題,包括公眾難以理解,禁制令含意不清等。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律政司上訴得直-法庭批出-願榮光-禁制令-外交部-特區有必要制止侮辱國歌-更新-/451088?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