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師發展津貼金額擴大至最多40萬 40%可用於內地交流食宿

【on.cc東網專訊】教育局日前發幼稚園發通告,邀請本港50間幼稚園與50間廣東省不同城市的幼稚園締結為「姊妹園」,有校長表示希望「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可用於幼師內地交流活動的食宿安排。教育局今日(24日)表示,已於本年2月優化一筆過「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其中包括涵蓋與探訪內地幼稚園相關的開支,例如香港幼稚園教師到訪內地幼稚園交流的團費開支。內地幼稚園交流團的團費一般已包括與交流活動相關的開支,例如香港幼稚園教師前往內地及返回香港的交通及食宿開支,幼稚園最多可運用優化津貼額的40%於與內地幼稚園進行的專業交流活動。

另外,當局續指優化津貼分為三個層階,而津貼額分別為20萬元、30萬元及40萬元。幼稚園可獲的津貼額將按該校於2023年11月合資格獲發放資助的半日制學生人數而釐定,第一層階收生少於220人可獲20萬港元津貼;第二層階220人至330人可獲30萬港元津貼;第三層階331人或以上獲40萬港元津貼。

教育局表示,鼓勵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善用優化教師專業發展津貼,提升教師的能力並促進他們的持續專業發展,包括安排與內地的幼稚園進行交流活動,例如締結為「姊妹園」、安排「姊妹園」之間的專業交流活動,或分享良好實踐經驗,以加強兩地教師的專業交流協作及提升幼稚園教育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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