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丹麥台灣人證件標示「中國公民」 發證機構解釋:修正遺憾的錯誤

身分證被列為「中國公民」的廖芝蓉(拼音),擔心其身分會影響她日後返回台灣。    (丹麥報章《Berlingske 》圖片)
身分證被列為「中國公民」的廖芝蓉(拼音),擔心其身分會影響她日後返回台灣。 (丹麥報章《Berlingske 》圖片)

一名台灣女子最近隨同她的丹麥籍伴侶移居丹麥,當她收到丹麥政府發出的居民證件時,發現證件顯示的國籍是「中國公民」。報道引述發證機構解釋,如此做法是修正過往一個「遺憾的錯誤」;內政部在 2021 年已通告各地方機關,台灣與巴勒斯坦均不獲承認為獨立國家。台灣外交部已向丹麥政府表達嚴重關注,要求他們迅速更正。

事件主角為 35 歲的廖芝蓉(拼音),《Denmark News》報道, 自1978 年起,台灣人在丹麥取得居民身分後,證件上顯示的國籍為台灣。當廖芝蓉發現證件上的國籍時,十分驚訝,「我的伴侶告訴我,丹麥是個尊重所有人的國家,一個自由的國家」。

台灣人被列「中國公民」個案已有十宗

原來丹麥自 2021 年起已改變做法,至今已有十名台灣人被列為「中國公民」。負責發證的部門為國際招聘局(SIRI),SIRI 解釋,改變台灣人的國籍稱呼是為過往遺憾的錯誤作出修正,過去多年,台灣人原居地被「錯誤」註冊為台灣,這是不統一的做法,當 SIRI 意識到這個不一致的做法後,即敦促職員必須把台灣護照持有人列為中國公民。

丹麥政府發出的居民證件,列明持有人國籍。   (SIRI 網站圖片)
丹麥政府發出的居民證件,列明持有人國籍。 (SIRI 網站圖片)

根據內政部指令,巴勒斯坦人也不獲承認其國籍,但實際上現時居住於丹麥的巴勒斯坦人,身分證國籍仍顯示為巴勒斯坦。丹麥記者引述政府解釋,這是個例外,因為有公民組織抗議。

丹麥政府表示,居民證件只是作為准許居留的證件,證件上顯示的原居地不會影響證件持有人的權利。不過廖芝蓉擔心,如果國籍資料有誤,可能會影響她的保險及銀行戶口等。她也擔心,以後返回台灣,也會因為其「中國人」身分而有阻滯。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回覆傳媒查詢時稱,已指示台灣駐丹麥的代表向丹麥政府表達嚴重關注,要求他們迅速改正,台灣外交部會密切注視事態發展,「悍衞我國的尊嚴及在外台灣國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