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球會指粉嶺球場環評不公 司法覆核案高院開審 應公眾諮詢

粉嶺高爾夫球場有三十二公頃用地被政府收回,部分土地擬建房屋。(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有三十二公頃用地被政府收回,部分土地擬建房屋。(資料圖片)

香港哥爾夫球會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的環評報告,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去年5月有條件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案件昨於高院原訟庭開審。球會一方指環保署並未就環評報告的補充資料諮詢公眾意見便有條件批准報告,涉及程序不公,認為法庭在裁定署方決定是否有效時,必須考慮整體程序的公正。

原告香港哥爾夫球會,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案件源於球會舊球場32公頃用地被政府收回,當中約9.5公頃擬建房屋。環保署去年5月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球會其後申請司法覆核,針對報告程序上的錯誤及不合規定之處,至去年8月獲高院法官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直至今次司法覆核案有裁決為止。

忽略重要補充資料 過濾意見

代表球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在開案陳詞指出,根據《環評條例》,環保署應先進行有意義的公眾諮詢,讓公眾接收全面資訊後才作討論,但環保署在土拓署提交補充生態研究資料後無再諮詢公眾,就批准環評報告,是繞過諮詢過程,剝奪公眾參與決策機會,涉及程序不公。

余若海又說,署方未有適當諮詢公眾,而球會其後曾提交重要補充資料,環保署卻忽略相關資料,且表示球會的補充資料並非循法定途徑遞交,故與環保署法定責任無關,球會認為署方做法無理不公,自恃具有專家權威觀點,就決定過濾公眾意見。

此外,球會委聘的專家發現,球場內樹木眾多,估計約有80棵高度及樹冠達25米以上、或樹齡過百年的樹木,極可能合資格註冊為古樹名木,需受保護,只有在非常特別且具充分理據情況下才准移除,但土拓署早年卻表示考慮移除樹木,環評報告甚至無辨識或查找潛在古樹位置。

另一方面,土拓署聲稱在球場內只發現一種蝙蝠,惟球會專家卻發現有多達15種,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調查更有17種,余若海質疑,環評報告只基於土拓署的調查,會得出當地生態價值不高的結論。

至於土拓署提出的樹木賠償計劃涉及5.1公頃用地,但若根據1比1.5的補償植樹比率、每棵樹木4方米的生長空間,所需用地應為6.88公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125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