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男學生上訴獲改判囚4個半月緩刑

【on.cc東網專訊】飲品店「喜茶」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於2020年遭黑衣人大肆破壞。警方事後起訴7人刑事毀壞等罪,當中2人經審訊後獲脫罪,餘下5人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教導所及監禁5至6個月。其中被判入教導所的男學生,不服定罪及刑期並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經早前開庭後,於今早(2日)駁回該男生的定罪上訴,但批准刑期上訴,改判監禁4個半月,但緩刑24個月。

本案上訴人為侯羿同(20歲,報稱學生)。他被控1項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20年5月13日,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行為。法官表示駁回侯的定罪上訴,而刑期上訴方面,上訴方早前稱侯被判入教導所後,曾因精神問題入院,望法庭減輕刑罰,法官遂重新索教導所報告量刑。

上訴方今引述教導所報告指侯因精神問題不宜判入教導所。法官指侯於原審時求情指自己一時貪玩,是次報告中卻否認曾經犯案,顯示其完全沒有悔意,又指報告中質疑侯詐病或誇大病情,明明要接受治療但又屢次缺席覆診。不過法官經考慮下最終決定撤銷教導所判刑,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案件編號:HCMA 1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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