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最多4倍 判監1至2個月另停牌罰款

兩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最多4倍 判監1至2個月另停牌罰款
兩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最多4倍 判監1至2個月另停牌罰款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行動部及油尖警區人員早前於1月10日及11日,分別拘捕一名54歲姓江及一名73歲姓葉男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

警員當日喬裝乘客,分別由尖沙咀乘的士前往大嶼北一主題樂園及尖沙咀一酒店,原本按咪錶收取車資估計分別約200元及40元,惟兩名司機沒有按咪錶收費,最後收取分別約500元及200元車費,即較原有車資高出約1.5倍及4倍。

兩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最多4倍 判監1至2個月另停牌罰款
兩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最多4倍 判監1至2個月另停牌罰款

兩名被捕司機上星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相關控罪,分別被判即時入獄1個月及2個月、停牌4個月及20個月和罰款500元及2,500元。警方非常重視「濫收車資」的案件,並提醒市民有關罪行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濫收車資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萬元。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兩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最多4倍-判監1至2個月另停牌罰款/449468?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