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協助房署查證 公屋戶內地擁有物業被收回單位

內地協助房署查證 公屋戶內地擁有物業被收回單位

【Now新聞台】房屋署在內地協助下,查證有公屋戶在內地擁有多個物業,超出資產限額,最終收回其公屋單位。

房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要求住戶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在觀塘區議會會議上,有議員反映收到不少查詢內地祖屋價值如何計算。房署指,無論是否個人擁有的祖屋都必須先申報,又舉例稱,曾在內地相關單位協助下,證實有公屋住戶在內地同時擁有住宅及商用物業,並查證相關價值後收回其公屋單位。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這會是較困難,即我們不可能漁翁撒網地請內地幫我們看看某人有沒有(物業)這樣,所以這類都是要有舉報、有具體資料我們才可以行動。社會共識較強,如果有龐大資產不應霸佔公屋,所以現時都未推行所謂好市民獎或舉報(機制)已有很多人舉報。」

如住戶逾三個月非持續居於公屋單位會被視為濫用,有議員建議房署制訂違規指引。房署指,很難一概而論,舉例曾有住戶在疫情期間聲稱要回內地照顧患病親友,三年未有居於單位,但兩地通關後九個月仍未回港,即使收到遷出通知仍拖了兩個月才回港處理,最終被收回單位。

羅淑佩:「一來查的時候已經即回來,這樣我們亦都願意去考慮這樣的個案,我不是說他有甚麼大問題,簡單而言就是沒住屋需要,要離開香港去工作或者讀書其實是可以容許,不會因而取消戶籍,所以當然很難定義說這樣是行,這樣就不行。」

對於有議員提出重推租置計劃,羅淑佩指租置屋邨管理上的問題如果不解決便難以重推,會再研究定價及管理上是否有合理可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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